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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自觉

稿件来源:《共产党人》第12期 作者:宁夏社会科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6-20 | 打印 | 字号:TT

  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之重器,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规范支持,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中国之治”的独特治理密码。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以此为契机,将党内法规学习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百年大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运行基础。

  自觉尊崇党内法规,强化党员纪律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保障,靠制度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是一条重要经验。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支撑。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延续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就必须从思想深处接受党规、认同党规、尊崇党规,准确把握依规治党的逻辑原理,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具体表现。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逐渐养成法治思维、规则思维、底线思维,彻底摒弃人治思维和权力崇拜观念,把各项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在党内法规戒尺之内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切实将外在的刚性纪律约束转变为内在的价值准则。

  自觉学习党内法规,掌握党的纪律常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不要当法盲,也不要当党规盲。近年来,党中央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还不足,学习的系统性、深入性、针对性还不强。要真正做到懂法纪、明规矩,就不能消极、被动敷衍应付各种形式的纪法学习,而要从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的高度和加强党性修养、巩固党规知识的角度,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日常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必修课。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了解依规治党原则形成的历史发展过程,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脉络和实践要求,系统学习党内法规“1+4”制度体系,熟练掌握党章这个党内根本大法的文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一体把握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的框架结构,熟悉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法规的原则特点。要重点掌握应知应会清单所列党内法规、与自身工作领域紧密相关党内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及配套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自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权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是指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但是一些党员同志没有严格将党规党纪视作基本遵循和行为准绳,而是将其视作可选择性执行的高标准、严要求。要真正做到强党性、守底线,保持政治过硬、思想坚定、清正廉洁,就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守各项党规党纪,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恪尽职守、令行禁止,主动接受党内党外监督,使党内法规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底线”“高压线”,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强调党内法规面前无特权、无例外,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内法规,践行法治精神,规范权力运行。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宣传解读和对党员干部德行的日常监督,把党内法规的价值理念浸润于每位党员的道德标准之中,发展健康积极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自觉运用党内法规,狠抓党的纪律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近4000部,专业性强、覆盖面广、数量庞大,但是一些党员同志不认真学用、不严格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法规功能作用的发挥。要真正做到用法规、严执规,使纸面上的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就要深刻认识到党内法规与党员身份息息相关,是日常行事的基本规范,要在党内法规范围内明确自己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形成遇事找法规、解决问题靠法规的思维和工作习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执行党内法规就是在担当政治使命、履行政治义务,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就是失职。要端正执规和执纪问责态度,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严格、公正、规范执规,既不能不作为、乱作为,也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切实增强用规执规意识,提高运用党内法规的意愿和执行党内法规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深入推进各项法规制度落地落实。

  (执笔人:周鑫一)

  责任编辑:何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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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人》第12期